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一、高校教师聘任制度的初步发展
banner"
>
新中国成立以后,教师纳入了国家干部体制,高校教师属于国家干部。
1956年,国家高等教育部发布《高等学校任用教、职、工人的暂行规定》,确立了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,列入国家行政计划调整范围。
1960年,《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》颁布,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“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”
四级。
“**”
期间,教师职务制度停止实施。
1978年,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《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》,并指出原来已经提升为教授、副教授、讲师、助教者,一律有效,恢复职称,不须重新办理报批手续。
国务院1960年颁布的《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》仍可执行,并且教授的提升批准权限改为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批准。
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,高校全面恢复了教师职称及提升制度,而且国家对教授的审批权限也下放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
1979年开始实行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、图书情报人员职务名称制度。
为提高师资质量,1979年,教育部试行《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》,对助教、讲师、副教授、教授的职责做出具体规定,提出对各级教师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、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三方面。
实行定期考核,并填写《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登记卡》,存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[1]1982年,《教育部关于当前执行〈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〉的实施意见》出台,提出在3年内恢复教师职称的确定和提升工作的基础上,这项工作开始转向经常,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校教师职务确定与提升的思想政治条件、业务条件、考核制度、评审程序、批准权限等方面的内容,教授职务的提升与确定仍由教育部批准。
1983年9月以后,教育部在进行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,先后草拟了实行学衔制、学衔与职务聘任“双轨制”
、教师职务聘任制三种改革方案。
其中,学衔与职务聘任“双轨制”
于1984年12月先后在北京、上海等八所院校进行试点。
改革开放以后,我国初步恢复了高校教师职务名称,并进行了教师提职工作,试行了学衔与职务聘任“双轨制”
,这是教师聘任制度的初步发展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...
...
常言道先做人,再做事,官场也是如此。县府办的办事员陈天明被打发到贫困山村扶贫,原本以为仕途就此止步了,不料遇到下乡考察的副市长,从此,陈天明时来运转,走上一条步步荆棘,险象环生,又能柳暗花明,步步高升的争锋之路。...
本书又名被退婚后,我诗仙身份曝光了。李辰安穿越至宁国成了被赶出家门的弃子!这身世实在有些悲剧三岁启蒙至十一岁尚不能背下三字经,后学武三年依旧不得其门!文不成武不就遂放弃,再经商,三年又血本无归。他就是街坊们口中的傻子,偏偏还遇见了狗血的退婚。面对如此开局,李辰安淡然一笑吟诵了一首词,不料却进入了贵人的眼,于是遇见了一些奇特的人和事,就此走出了一条波澜壮阔的路。若是问我的理想,我真的只是想开个小酒馆赚点银子逍遥的过这一辈子。若是问我而今的成就其实都是他们逼的。...
...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