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琳琳[1] 如何有效打击腐败犯罪是中国内地、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共同面对的难题。从司法实践情况来看,这类案件的侦办通常比较棘手,尤其是在取证方面,传统方式难以奏效,各地也在尝试运用特殊侦查手段来获取证据。这样固然有利于取证和打击犯罪,但有侵犯人权之虞;而且这四个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。因此,当腐败犯罪遭遇跨区际问题时,特殊侦查制度的设计和运作,以及通过这类手段获取的证据是否在域外具有证据能力,则是亟须加以研究的问题。本文从有关国际公约出发,主要结合内地和澳门特区的具体立法和司法实践来探索解决之道。 一、腐败犯罪和国际公约 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通过了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》(以下简称《公约》);同年12月10日,中国政府进行了签署;2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