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〇二
banner"
>
陈仲弓为太丘长,有劫贼杀财主,主者①捕之。
未至发所,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②者,回车往治之。
主簿曰:“贼大,宜先按讨③。”
仲弓曰:“盗杀财主,何如骨肉相残?”
①主者:指主管缉捕盗贼的官吏。
②在草:分娩。
不起子:遗弃孩子。
③按讨:处理惩治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...
作为盗墓贼的儿子,他没想到,第一次挖坟掘墓,刨的却是他爸的坟,然而是一座空坟。女真疑冢,苗疆禁地,古辽迷雾,绝壁雪山他一路追寻父亲的足迹,却深陷进萦绕千年的危险迷团。每个人都...
...
...
...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