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27
banner"
>
《周礼·秋官司寇·大司寇》有如下记载:
凡诸侯之狱讼,以邦典定之。
凡卿大夫之狱讼,以邦法断之。
凡庶民之狱讼,以邦成弊之。
据此可见,诸侯之间的官司用邦典裁定,卿大夫之间的官司用邦法裁定,庶民之间的官司用邦成裁定。
我们虽然并不清楚所谓邦典、邦法、邦成究竟差别何在,但至少可以由此推断的是,在《周礼》理想的制度设计里,分别有三种法律以对应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。
《周礼》并不主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它所主张的是每个阶层的人在自己阶层所对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我们且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卿大夫的法律之上。
《周礼·秋官司寇·小司寇》载:
以八辟丽邦法,附刑罚:一曰议亲之辟,二曰议故之辟,三曰议贤之辟,四曰议能之辟,五曰议功之辟,六曰议贵之辟,七曰议勤之辟,八曰议宾之辟。
卿大夫的适用法律是所谓邦法,邦法给八种人赋予特权:亲族、故旧、贤者、能者、有功者、尊贵者、勤劳国事者和外宾。
东汉大儒郑玄为《周礼》作注,在“议能”
一项上就是引《左传》祁奚开脱叔向时所说的“犹将十世宥之,以劝能者”
为证,叔向即在“能者”
之列,就算当真有罪,也应以宽免为上,以此激励其他的“能者”
为国效力。
《周礼》当然不是什么可靠的史料,以上内容虽然在先秦文献里可以得到部分佐证,却不能据此确认周代的实际司法。
但是,《周礼》一书所体现的无疑正是儒家理想中的政治结构,这就使它在某种意义上比历史实录更有讨论价值——儒家理想中的法律就是保护特权的法律,儒家理想中的政治就是保护特权的政治;特权不但不是社会必须承担的恶,反而代表着正义和道德。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...
常言道先做人,再做事,官场也是如此。县府办的办事员陈天明被打发到贫困山村扶贫,原本以为仕途就此止步了,不料遇到下乡考察的副市长,从此,陈天明时来运转,走上一条步步荆棘,险象环生,又能柳暗花明,步步高升的争锋之路。...
修灵成为绝世高手无望,隐居于都市过着凡人般的平淡生活。可是随身携带了十多年的通仙宝鉴突然亮了,于是乎...
...
...
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