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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县之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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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始皇对于国内,可以说是完成郡县制度的人。
郡县并不是始于秦的。
春秋战国以来,大国灭掉小国的,都把它作为自己国内的一县。
卿大夫采地,发达至与国相等的,也可以成为一县。
还有把小的乡聚集合而成县的。
至于郡,则初设于边荒之地,本来并不管县。
后来郡的辖境渐渐繁荣,就可以分设许多县。
设县之后,自然还是属于郡的管辖的。
如此,合许多县而要设立一个管辖的机关,自然也就名之为郡了。
秦始皇并吞六国之后,共置三十六郡。
再加以开拓南方所得,共有四十郡。
每郡设守、尉、监三个官。
守是地方长官,尉是管武事的,监则是中央政府派出去监察的人。
此时天下初定,还有人主张封建和郡县并行。
秦始皇的宰相李斯竭力驳斥。
始皇听了他的话。
封建制度,就一时绝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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