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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欲(第1页)

为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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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曰:使民无欲,上虽贤,犹不能用。

夫无欲者,其视为天子也,与为舆隶同;其视有天下也,与无立锥之地同;其视为彭祖也,与为殇子同。

天子,至贵也;天下,至富也;彭祖,至寿也。

诚无欲,则是三者不足以劝。

舆隶,至贱也;无立锥之地,至贫也;殇子,至夭也。

诚无欲,则是三者不足以禁。

会有一欲,则北至大夏,南至北户,西至三危,东至扶木,不敢乱矣;犯白刃,冒流矢,趣水火,不敢却也;晨寤兴,务耕疾庸,为烦辱,不敢休矣。

故人之欲多者,其可得用亦多;人之欲少者,其得用亦少;无欲者,不可得用也;人之欲虽多,而上无以令之,人虽得其欲,人犹不可用也。

令人得欲之道,不可不审矣。

善为上者,能令人得欲无穷,故人之可得用亦无穷也。

蛮夷反舌殊俗异习之国,其衣服冠带、宫室居处、舟车器械、声色滋味皆异,其为欲使一也。

三王不能革,不能革而功成者,顺其天也;桀、纣不能离。

不能离而国亡者,逆其天也。

逆而不知其逆也,湛於俗也。

久湛而不去则若性。

性异非性,不可不熟。

不闻道者,何以去非性哉?无以去非性,则欲未尝正矣。

欲不正,以治身则夭,以治国则亡。

故古之圣王,审顺其天而以行欲,则民无不令矣,功无不立矣。

圣王执一,四夷皆至者,其此之谓也!

执一者至贵也,至贵者无敌。

圣王托於无敌,故民命敌焉。

群狗相与居,皆静无争。

投以炙鸡,则相与争矣。

或折其骨,或绝其筋,争术存也。

争术存,因争;不争之术存,因不争。

取争之术而相与争,万国无一。

凡治国,令其民争行义也;乱国,令其民争为不义也。

强国,令其民争乐用也;弱国,令其民争竞不用也。

夫争行义乐用与争为不义竞不用,此其为祸福也,天不能覆,地不能载。

晋文公伐原,与士期七日。

七日而原不下,命去之。

谋士言曰:“原将下矣。”

师吏请待之,公曰:“信,国之宝也。

得原失宝,吾不为也。”

遂去之。

明年,复伐之,与士期必得原然后反。

原人闻之,乃下。

卫人闻之,以文公之信为至矣,乃归文公。

故曰“攻原得卫”

者,此之谓也。

文公非不欲得原也,以不信得原,不若勿得也。

必诚信以得之。

归之者非独卫也。

文公可谓知求欲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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